2011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,中央领导向获得荣誉的城市颁发奖牌。
克拉玛依这座世界上唯一以“石油”命名的城市,成为西北地区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地市级城市。
“全国文明城市”是中国城市最具分量的荣誉。
1996年,克拉玛依就确定了创建“全国文明城市”的奋斗目标。
那一年,克拉玛依市委下发《精神文明建设系统工程总体方案》,确定了精神文明建设“六大工程”,即:核心工程、形象工程、繁荣工程、育才工程、温暖工程、平安工程。
这十五年中,克拉玛依相继被评为“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”、“国家卫生城市”、“国家园林城市”、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”、“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”……
从2002年开始到2008年,克拉玛依连续三届获得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”称号,但每次都与“全国文明城市”擦肩而过。
道路虽然曲折,但追求从未停止。
2009年4月14日,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评定结果表明:克拉玛依在城市生活质量竞争力排名中居全国第七。
截至2010年,克拉玛依实现了连续10年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低于2%的指标,并连续4年“零就业家庭”动态保持为零。
截至2010年末,克拉玛依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0.4%,平均每三户有一辆汽车,每百户居民拥有电脑、钢琴数量居新疆前列;人均GDP达12.1万元,位居新疆首位和全国各城市前列。
克拉玛依各族市民在“创城”中得到实惠,创建工作也得到广大市民广泛的支持和参与,在自治区文明办对全市创建工作测评中,市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支持率高达99.4%。
梦想今天成真。